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分组审议发言,主动对接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系统梳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逐条对照落实审议意见落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着力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

扎实开展我省国土“三调”,对2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座省管水库、3个省直国有林区及291个省级矿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全面开展我省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2021年取水口登记年取水量69.9亿立方米;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信息平台,完成水资源监控相关系统数据整合,全省取水口信息上图展示;组织编制《山西省取水计量监测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3年)》《山西省取水计量监测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计量监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2022年具体工作。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整合各类监测资源,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监测评价,全面完成了样地外业调查工作;应用“系统抽样+遥感判读+现地核实”的技术方法,将全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到2020年底,客观反映全省森林资源状况;采用遥感技术,厘清林地、草地、湿地与其他土地的范围界线,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目前已通过初步审核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2022年,将继续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形成协调有序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一是以自然资源科学和地球系统科学为理论基础,建立以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二是以空间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手段,构建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三是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已经公布,加快推进数据汇总分析、成果验收和实践应用。四是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水资源调查监测和森林、草原资源调查。五是加快推进《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六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继续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5类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估算、资产数据库建立,建设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七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2022年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指导晋城市按时完成林权试点,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处置路径。

(二)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的信息支撑作用

在全国率先开展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建成我省自然资源系统首个部重点实验室。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开展新型基础测绘试点,推进市级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率先印发关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有关销毁工作指导意见,自主研发推广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天地图·山西”建设与应用工作连续8年获得“五星”等级评价。

2022年,将更加突出技术创新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一是进一步抓好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以矿业资源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环境污染处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为一体的科研与应用研究平台。积极申报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二是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地图审核、测量标志迁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新型基础测绘试点,加强遥感影像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统筹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制定全省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采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监测,定期公开监测数据,强化监测结果应用,为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支撑。

二、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全力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推进“增存挂钩”机制落实,深入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增存挂钩”,突出激励约束效应。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面积核算计划指标“可用量”,强化指标倒逼效应;对消化处置工作迟缓的部分地区实施暂停用地审批的惩戒措施,力求形成政府、部门、用地主体“三位一体”的节约集约用地共识。截至2021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完成年度消化任务的119.66%。全省闲置土地完成年度消化任务的428.49%。通过消化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比2020年提高了27.58个百分点,为全省项目落地提供了充足的计划指标保障。

2022年,将对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创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一是推动日常处置,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拓宽土地供给路径,缓解增量保障压力,将我省“批而未用”土地总量控制在合理水平。二是落实激励措施,强化“增存挂钩”机制落实,以存量消化数量核定增量指标使用数量,引导市县积极落实消化处置要求,形成“需求带动增量、增量拉动存量、存量缓解增量、增存共促集约”的循环机制和良性互补,支撑全省项目落地需求。三是严格考核倒逼,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围绕6项核心指标,落实“降序赋分+加权汇总”,全面公开考核结果,以考核“风向标”倒逼市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二)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出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传统能源配置利用,研究起草《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增产保供的意见》,推进零星资源优化配置、枯竭矿山就近接替、缺口产能接续补充。积极争取露天矿山临时用地政策,为国家保供煤矿办理临时用地。经中央同意,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煤下铝全省试点省份,12座煤矿已获发勘查许可证。制定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171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位居全国前列。深化煤层气矿业权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部署全面征收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了进入开采阶段的区块“应缴尽缴”。首次挂牌出让的3宗煤炭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区块,已经进入勘查利用阶段,开辟了剩余资源利用新通道。

2022年,将全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集约发展。一是推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深度利用,布局先进接续产能,逐步推进探转采、基金项目。二是创新非煤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已取得探矿权的煤下铝资源应转尽转,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成为国内煤下铝开发示范样板。三是深化煤层气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鼓励“三气”综合开发,发布煤层气井采出水处理规范和煤矿区四区气煤联动抽采技术规范,积极探索“矿地林环”联动管理市县模式。四是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将地质勘查立项重点向清洁高效资源调查评价倾斜,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地质储存调查。五是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出台绿色矿山创建程序和评估指南,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用地等配套奖励政策,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推广,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对矿山企业相关指标的检查考核。

(三)着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扎实推进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2021年森林督查省级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完成了技术培训,下发了疑似变化图斑,现已完成自查工作,正在查处整改中。按照“实时监测、即时推送、及时处置”方针要求,全面落实“123+7”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林地卫片执法。

2022年,将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和推送林长制平台等手段,全面落实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利用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改革完善水资源配置利用与精细化管理体制

完成我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工作,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涉及黄河流域用水市的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提出了指标调控的具体要求。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印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暂停审批黄河流域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新增取水许可,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完成了《山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试点方案》初稿编制。继续实施水权交易试点,在太原市清徐县、晋中市祁县、临汾市北庄扬水站、晋城市继续推进水权试点,持续完善水权制度建设;在灵石县先行先试,立足当地水资源禀赋,开展了全国首例再生水水权有偿出让,是全面实施“五水综改”的创新性举措。

(五)统筹推进高标准生态保护修复

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细则》,起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机制。扎实推进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期完工;首批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主体完工96%以上。推行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出台露天煤矿监督管理8项举措,推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加装5G在线视频设施并提级监管,实施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四合一”。

2022年将全面统筹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一是健全矿山生态修复保障机制,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研究司法机关介入历史遗留矿山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办法,出台《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指导意见》,筹划建立省级统一指挥中心,依托5G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对矿山生态修复过程实时监管,对违法开采、违法占地和破坏生态等行为及时处置。二是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和监管,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摸底核查,分类划定治理责任主体,全面完成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的验收评估,确保“十四五”末,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三是积极争取并实施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高质量完成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四是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成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收尾工作和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接续实施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探索推进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六)探索构建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格局

着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整治和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自然资源保护新格局。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拓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的移交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渠道。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了联合办公室、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联动执法、案件移送、案件法律监督、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联动机制,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有效提升了部门间联勤执法效能和联动打击合力,形成了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2022年将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违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七)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实施一系列省属国企战略性专业化重组28家省属国企重组整合为18户重点企业集团,使我省国有资本布局面貌一新。通过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在传统产业上迭代升级、凤凰涅。省属企业在做强做优煤炭、装备制造、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向信创、大数据、半导体光伏、光电、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基因、先进轨道交通、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等领域发展,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集群,“一煤独大”正在向“八柱擎天”加速转变。

(八)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一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落地,确保2022年圆满完成任务目标。二是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资监管机制。三是加大对重要领域、重大事项、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开展内部审计质量、企业薪酬分配等专项检查。四是进一步理顺省属文化企业监管体制机制,除广电传媒集团因改革重组未变更外,其余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已变更为省财政厅;为规范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修订完善了《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六定”改革,聚焦主业,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升企业综合活力。

(九)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一是持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印发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加强金融企业全口径产权和财务管理,完善以效益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做好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资本实力,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四是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的成效,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

(十)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补齐管理短板;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全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出租出借、处置等制度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省级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是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指标,开发建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调剂平台。

三、不断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一)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工作机制

加强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林草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国有自然资源重要数据分析和信息报送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参与报告编写、校核、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部署、方案下发、函调支撑信息、汇总材料、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反馈修改、提请审议和问题整改的工作流程和协同机制,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

结合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修订《山西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编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基本框架、职责分工、信息来源、支撑文件和重点内容,全面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规范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同时,今后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将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问题分析,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增强报告的可审性。

(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及时向省人大提供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数据。此外,不断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我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均已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下一步,将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数据库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为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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