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级企业资产总额35342.38亿元、负债总额26012.00亿元、国有资本权益5497.4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3.60%

截至2021年底,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292.13亿元,负债总额7022.27亿元、国有资本权益3889.0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19%

汇总省级和市县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6634.52亿元,负债总额33034.2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9386.4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0.84%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0697.66亿元负债总额9312.79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下同)1211.03亿元。

截至2021年底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62.17亿元、负债总额3982.16亿元、形成国有资产641.81亿元。

汇总省本级和市县情况截至2021年末,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5559.83亿元、负债总额13294.95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852.84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938.94亿元、负债总额482.46亿元、净资产总额3456.4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29.6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09.28亿元。

截至2021年底,市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7971.61亿元、负债总额1142.45亿元、净资产总额6829.1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775.4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196.12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910.55亿元、负债总额1624.91亿元、净资产总额10285.64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20种,主要矿种保有查明储量分别为:煤炭2730.68亿吨、铁矿37.93亿吨、铝土矿15.84亿吨。2021年,全省水资源总量207.9亿立方米

二、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

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强力推动三年行动取得新突破。省属企业按照“集团化管控、板块化运营、专业化发展”思路,加速内部资源整合,实现整体协同高效发展。四户涉煤企业专业化重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内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竞争力、话语权显著增强。省属企业建立了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制度,各级子企业按制度规定签订了有关合同和契约。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公司制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完成,遗留问题加快收尾。

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动力,有效助推核心竞争力实现新提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创新为省属企业转型升级增势赋能,助力我省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统筹部署,7项科技创新任务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科技创新机制化”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强化平台建设,优化调整省属企业重点实验室体系,实现省属企业全覆盖;推动省属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共管共享省属企业国家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深化科技合作,推动省属企业与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快建设异地研发中心。加速科技转化,组织省属企业与高校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点对点对接,达成合作协议23项完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促进考核任务落地完成。

企业运行呈现平稳态势,扎实防范各类风险取得新成效。推动安全生产,省属涉煤企业将安全管理层级全部控制在三级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做好能源保供,省属企业完成3100万吨煤炭保供任务。做好生态保护,水控集团深化“五水综改”,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有效途径。

国资监管强化制度执行,构建监管大格局得到新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出台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1版)4项监管制度,制定了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责任约谈三项工作规则,构建起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国资监管机制,全省国资监管的统一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信息化监管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修订《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起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省委宣传部有效主导、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省属文化企业“六定”改革,聚焦主业、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升企业综合活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持续加强。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健全“四梁八柱”制度体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指引》。对金融企业进行动态化产权管理和全口径财务管理,率先换发新版产权证书,全面实施动态登记。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积极履行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和全口径报告制度,规范省属金融企业管理。

增强金融企业资本实力,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补充金融企业资本金,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拨付山西金控资本金2亿元专项用于增加再担保集团资本金,争取到国家融担基金注资再担保集团6000万元。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省财政厅所持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金控所持博爱医院股权划转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清徐农商行、柳林农商行部分股权划入省财政厅。深入实施省属金融企业“定机构、定职数、定员额、定机制、定薪酬、定任期”改革,开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绩效考核改革,提升省属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支农支小成效。金融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作用凸显,晋商银行积极支持转型综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企业“腾笼换鸟”;山西银行建立全省重点项目支持清单,融入全省转型发展大局;山西金控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了金融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的作用。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末,晋商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46亿元,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11.52亿元;山西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1.59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61.58亿元;再担保集团服务小微“三农”业务占全部业务的97.06% ;山西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各类创业主体236户,新增贷款9408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力。遵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考虑管理职责调整情况、现行制度与《条例》的衔接情况等因素,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行各类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出台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补齐管理短板,出台省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制度,理顺权责边界,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强化《条例》宣传和贯彻,全力推动《条例》在我省落实见效。

提升管理效能,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强化部门资产绩效管理意识,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指标。推动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服务范围逐年扩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挖潜盘活。强化资源整合,提升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利用效率,解决危房办公问题,推动办公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省域畅通行”联动保障机制,探索公务用车管理横向联动、纵向融通的山西路径,逐步实现公务用车统筹集约使用。

强化基础管理,夯实国资报告数据基础。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清查摸底,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价值大幅提高。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启动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着力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业务环节,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服务改革发展,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持续保障公立医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发热门诊及病区改造新建,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完成省级人才公寓维修改造,筑巢引凤,为吸引人才、服务人才奠定扎实基础。助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继续做好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快完成资产清查、评估和划转,确保涉改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完善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完成修改,《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山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桑干河流域水权水市场试点方案》编制完成,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考核督导和保护监督,首次启动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完成我省13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监测任务。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部署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夯实高质量发展资源基础,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力度。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三网两同一地”改革,实施“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上办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试点在全国首批开展,“标准地”改革纳入全省“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重大改革战略。优化传统能源配置利用积极推进零星资源优化配置、枯竭矿山就近接替、缺口产能接续补充。深化煤层气矿业权改革试点,率先部署征收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加大对“三无”(企业无投资意愿、无开发实力、资源无开发前景)区块清理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和新能源勘查开发,14个项目荣获自然资源部优秀找矿成果,2个项目荣获中国地质协会2021年度10大地质找矿成果。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初步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原地库、异地库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有序推进草原确权登记工作,提高草原保护和合理经营水平。严格水资源保护与监管,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制度,推进取水口确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载体。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市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建成我省自然资源系统首个部重点实验室。

围绕转型发展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高质量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积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创新公众参与架构下村庄规划编制新思路,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2021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9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5.4万亩。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2017年以来累计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7.84万亩,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着力破除结构性污染矛盾,空气质量改善迈上新台阶;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 强化水质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和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大力推进造林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519万亩;坚持造管并重,对130万亩未成林采取以人员巡护为主的管护措施;充分发挥草原的重要生态作用,全力抓好“三化”草地的修复治理,重点实施亚高山草甸保护修复、退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退牧还草和草原保护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系统实施流域治理,“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五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全面启动,河长制、湖长制改革持续推进。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现状调查,完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初稿编制,研发我省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率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四合一”编制,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推进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出台露天煤矿长效监督管理8项举措。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全力深化改革提质增效,高质量收官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短板弱项,对尚未完成的改革任务,强化台账管理,奋力破难攻坚。强化机制完善,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再评估、再检验,狠抓改革实效。稳步推进省属企业扭亏减亏三年攻坚行动,动态监测亏损企业经营状况,加强管理、强化管控,实现真治亏、真扭亏、真减亏。全力推进深化改革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按照全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推进会提出“主强辅优、分灶吃饭,对标挖潜、突破‘两线’(生存线、发展线,下同),流程管控、数智支撑,业绩考核、奖罚分明”要求,把握关键压实责任,动态跟踪工作进展,综合评价工作成效,督促省属企业苦练内功、久久为功,突破“两线”,以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二)持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做好管资本和管布局工作,全力完善金融企业资本补充机制,增强金融企业资本实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动态调整资本布局,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和发展布局。以效益为中心深化绩效考核改革,结合省属金融企业实际情况,聚焦经营效益、发展质量和风险防控等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省属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方针,建立金融风险全方位防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加快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抓紧修订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制度,研究出台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着力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购置资产、出租出借等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抓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相关制度落实,积极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加快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进资产管理整合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探索完善“十大市场”,充分运用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指标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煤炭、煤下铝、地热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深化“标准地”改革,全面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不断创优营商环境。打造高质量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统筹安排指标向中部城市群集聚,开展“三线”统筹划定试点,创新优化规划指标管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布局煤炭资源先进接续产能,创新非煤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煤层气制度改革,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出台绿色矿山创建程序和评估指南,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集约发展。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强化节水约束性管理。深化督察体制改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推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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