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248.99亿元,负债总额1757.44亿元,净资产总额12491.55亿元。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总额5484.43亿元,占38.49%;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764.56亿元,占61.51%。从预算管理级次看,省级资产总额4028.45亿元,市级及市级以下资产总额10220.54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14.6万余公里,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总计1.36万处,文物藏品数总计183万余件(套),累计建设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7万余套。

二、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一是修订完善《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出台《山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大资产观”全覆盖的思路确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概念及范围界定。二是补齐管理短板,印发《公路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推动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出台《山西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配置使用管理,巩固车改成果。三是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印发《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费支出标准》,进一步优化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全力推动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权属登记全部完成,为不动产调剂和盘活处置奠定扎实基础。二是推进公务用车统筹集约使用,建立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将全省各级公务用车的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评价等纳入平台管理,入网车辆实时调度、监控。构建“省域畅通行”省内异地短途公务出行模式,为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多家异地公务出行较多的单位提供重要保障。

(三)强化资源统筹,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一是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严格落实财政部精神,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2023年连续印发《关于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工作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函》,确定我省资产盘活实施步骤,组织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二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2023年完成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对16家省属高校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科技资源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云公物仓平台,配套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云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将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等纳入云公物仓管理,单位需要配置资产的,优先通过云公物仓调剂解决,充分打通供需双方信息渠道,推动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

(四)创新管理方式,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一是扎实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等要求,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迁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构建预算资金形成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奠定基础。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统筹推进。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制度建设、基础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资产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七个方面十五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管理考核组成部分,引导相关单位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三是继续加强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公路资产专项清查,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对各级各类公路资产情况全面清理和核查;开展水利基础设施摸底调查工作,按照全链条、全覆盖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筛查,同时督促各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账务处理工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调研,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三、下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与措施

(一)规范日常监管,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完善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和主管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资产管理架构进一步夯实财政综合管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资产管理架构;找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着力点,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挥主管部门承上启下重要作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将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二是加大基础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人大、审计、巡视、财会监督等有力抓手,严格制度执行,着力解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防国有资产的违规使用和流失。三是继续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抓好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和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相关制度落实, 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

(二)强化过紧日子意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是有序开展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挂钩,按照“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绩效目标,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过紧日子,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二是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继续摸清闲置、低效资产底数,加强资产盘活政策解读、案例宣传、信息分享。

(三)完善资产管理模块,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一是注重横向联动,加强数据共享。探索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资产管理模块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信息平台相衔接、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资产权属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加快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解决权属不清等遗留问题,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二是注重纵向贯通,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资产管理模块与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其他财政业务间的衔接,通过各类资产存量数据为单位部门预算审核、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上缴等提供信息支撑,结合资产面积、数量等信息审核相关经费预算,压减不合理支出,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是注重重点突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充分参考存量资产状况审核新增资产,按照“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布局”的思路,并将资产配置数量和价格标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从数量和价格上做好新增资产配置双重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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