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的答复


史军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煤层气生态保护资金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对于“应加大对沁水生态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缓解生态修复资金短缺的状况”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持续健全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了省对县级绿色发展转移支付,重点对《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晋政发〔2024〕5号)明确的29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和其他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县域给予支持,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沁水县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2025年我厅下达沁水县绿色发展转移支付1972万元,较2024年增长95万元,支持沁水县保护生态、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省对县级绿色发展转移支付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

在生态环境领域,中央有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财政设有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方向给予支持,资金均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资金分配和使用以项目库中储备项目为依托。建议沁水县积极谋划储备以上四个方向的污染治理项目,及时储备纳入相应的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以争取更多的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财政厅设立有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用于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省级配套。建议沁水县主动与所在晋城市对接,抓紧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纳入晋城市整体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争取2025年度中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竞争性评审项目资金,若成功申报,省级也将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二、对于“研究探索建立煤层气输入地对输出地的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省财政厅将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探索建立煤层气输入地对输出地的利益补偿机制,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 相关链接:

  •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制作维护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网站标识码:1400000002    备案序号:晋ICP备0600761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