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2号建议的答复


王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推动和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太行山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2〕28号)精神,省财政厅持续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一是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省对县级绿色发展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补助《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的29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以及其他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县域。陵川县是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之一,2025年我厅已下达陵川县绿色发展转移支付2226万元,较2024年增长222万元,支持陵川县保护生态、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加大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力度。统筹资金加大对陵川县森林生态保护支持力度,2025年已下达陵川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林草领域转移支付1385.24万元,重点用于支持陵川县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推动将陵川县丰富的森林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制度,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促进市县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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