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武生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收悉。涉及财政“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方面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相继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用于保持补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补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等支农支出。具体在操作过程中,对于“保持补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的有关支出,已纳入征地成本,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自然资源部门预算。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要求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单独选址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分批次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获批后,供地时由用地单位缴纳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在此基础上,我厅高度重视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大养老服务投入,推动各项养老政策项目,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省级财政投入了6.65亿元,市县也加大了养老投入。省级投入2.8亿元,支持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100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3000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等项目;投入2789.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非营利性农村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进行补助,支持农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投入1500万元,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投入3995万元支持长治市、临汾市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支持各地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等等。2023-2024年,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下拟转型开展康复、护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此外,每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10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开展医养结合相关工作。2025年,我厅还将继续支持建设5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50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100个标准化社区食堂,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您所提出的建议,对于推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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