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工作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始终把支持“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政策供给,为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一、关于提高农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文件明确,自2020年起,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2020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20〕35号)明确村“两委”主干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落实,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按不低于3倍标准核定,若低于3.6万元,要按照最低3.6万元年度报酬执行。2024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24〕23号)规定提高村两委其他干部报酬标准,明确通过岗位报酬、兼职报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等,报酬总额一般要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60%。因此,我省“两委”干部报酬标准远高于中央标准。
为落实好村干部待遇有关规定,2021年至2025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83.4亿元,特别是2025年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县域内平均不低于11万元提高到平均不低于13万元,省级财政由村均补助7万元提高到村均补助8.5万元,下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6.2亿元,比2024年增加2.8亿元,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村干部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将统筹各类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加强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村干部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多措并举支持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一是及时足额下达资金。2024年共投入省级以上资金14.05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农村饮水维修养护、灌区维修养护、水浇地灌区骨干建设等。2025年已下达支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42亿元,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安装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二是列入省级民生实事清单。通过积极争取,连续2年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列入省级民生实事清单,支持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后期管护。三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2024年,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高标准农田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确定为新建任务800元/亩、改造提升任务400元/亩。同时鼓励市县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县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统筹谋划相关项目。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省级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市县可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不断提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将落实《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可积极申报优质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用于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主体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25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主要用于支持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2022至2025年,每年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农产品批发市场、特优农产品产业融合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建成服务功能较全、社会形象较好的示范基层社,不断增强县级社统筹整合资源能力,推动各级基层社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将立足财政职能,强化资金管理,不断加强与省供销社的沟通配合,在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系统保障民生需求、服务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上持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