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


赵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持续推动城市更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中村改造作为中央确定的“三大工程”之一,对于消除城市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优化城市空间和产业格局,系统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以来,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3928万元,并安排省级补助资金7181.76万元进行适当补助,下一步随着城中村改造在我省大面积开展,我厅将会同住建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土地出让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中第一点:“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中第二十二条:“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土地出让金返还,建议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单位可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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