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梁丽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护眼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责方面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在中小学实施护眼工程是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护眼工程所需经费主要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考虑部分市县财政困难,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一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和分担比例补助公用经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运转以及购置相关仪器设备;二是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条件(含加强学校教室设施建设)和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建设(含配备开展德体美劳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等;三是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省级财政按照300元生·年给予补助。此项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等。

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政没有安排专项支持护眼工程的专项资金,但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从上述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支出,支持中小学校改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教学生活环境的灯光照明、课桌椅等设施,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财力,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我省中小学护眼工程的发展。同时,建议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护眼工程本级财力资金筹措,多渠道支持本地区中小学护眼工程的发展。


山西省财政厅      

2022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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