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省委:

您好。贵委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能的建议答复如下:

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其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等均需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过引入保险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基本种养收益,不断深化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经过15年的发展,我省已建立起结构完整、运转顺畅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政策性险种+县级特色险种”为一体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中央政策性险种保障作物涵盖全省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我省大宗农牧产品,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我省部分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区,包括苹果、核桃、梨、红枣、谷子、大同市黄花、马铃薯区域收入和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县级特色农业保险由各县根据农业产业结构和风险状况采用自主开办、省级奖补的模式,在确保大宗农牧产品持续有效供给和主粮作物安全的同时,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满足多元化、高水平的风险保障需求。

近年来,部分保险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将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引入对小麦、玉米、谷子等主粮作物和特色作物的保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与期货交易公司合作,开展了大豆、生猪、玉米等产品的“保险+期货”试点。

下一步,省财政部门将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提高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险种的普惠性,同时积极推广好省级政策性险种试点和县级特色险种的承保实施工作,积极鼓励保险机构试点开办创新险种,推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差异化、高水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发挥好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


山西省财政厅        

2022329日      



  • 相关链接:

  •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制作维护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网站标识码:1400000002    备案序号:晋ICP备0600761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6号
  • 访问统计:web site traffic statistics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