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史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征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收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中“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向国有企业或煤炭行业开征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收入,是涉企收费项目,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及国家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获批设立新收费项目可能性不大。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配合文物等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有关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