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农业保险作用助力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财政金融支农惠农政策,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保险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出台一系列提标、扩面、增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等方面予以突破,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纳入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的险种已由最初的1种增加至现在的27种,保费规模由最初的2700万元增长至现在的25.52亿元,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建议
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要农产品保障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优化支持政策,提升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保障水平。2024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25.52亿元,同比增长21.93%,各级财政补贴资金20.84亿元,财政补贴比例达到80%以上,提供风险保障1062.01亿元,财政资金的效用放大50.96倍,158.03万户受灾农户获得赔款17.73亿元,政策实效显著。二是扩大保险范围。2024年将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由24个产粮大县扩大至全省。2024年我省部分地区旱情严重,玉米完全成本赔付率超80%,保险保障作用成效凸显。三是推动特色农险发展。2024年,下达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引导和奖补资金3.98亿元,对未纳入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的特色畜禽、中药材、小杂粮、鲜干果、经济作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行引导和奖补,有效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为我省农业特优战略保驾护航。四是探索创新赋能。开展苹果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索财政补贴激活金融“活水”的新模式,将山西特色农业与金融深度融合,首次引入交易所补贴资金,拓宽保费补贴资金来源,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将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持续强化我省农业保险保障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服务能力,深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关于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的建议
关于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和《山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晋财金〔2022〕47号)规定,各级财政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管理流程为:上年度提前下达,当年四季度二次拨付,次年清算。以2024年为例,2023年四季度省财政根据预算情况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80%左右提前下达至各市财政部门,各市根据情况逐级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险业务开展情况和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机构。目前,由地方政府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但也存在委员提到的部分财政困难县资金配套和拨付不及时问题。个别省份探索发起了省对省拨付机制,有利于解决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周期长的困难,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面临两方面困境:一是保险机构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需要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我省地形复杂,南北两地农业情况不同,投保理赔、数据审核时间也相差较大,难以从省级层面划定统一标准;二是按照目前预算管理体制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一般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提前下达指标只能用于省级预算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之间,与非预算单位之间资金拨付(提前下达部分)的可行性尚需进一步研究。
关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方面。为应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特大风险,充分发挥保险作用,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发展,2013年财政部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我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各农业保险省级分公司设立专门账户,对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三个大类险种,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准备金,专户管理、逐年滚存,独立核算,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大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我厅,有效推动解决农险中大灾风险的兜底问题。
三、关于加强完善农业保险基础配套建设的建议
关于损失鉴定委员会方面。2024年,省财政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山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方案》(晋财金〔2024〕31号),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对受灾损失程度由农业农村、保险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鉴定。对于直接决定理赔金额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收获期产量、收获期价格等关键数据获取方式由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承保机构、投保农户共同确定相关实测技术标准和数据来源渠道,确保理赔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健全农业保险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方面。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承保理赔不精准是困扰保险机构和政府各管理部门的难题,随着保费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人工核查、统计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为此我厅已启动农业保险信息化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2025年将初步实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完成数据采集、数据校验、进度监控、数据分析等多功能数据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补贴资金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关于加强对保险主体实力的精细化管理方面。2021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山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山西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晋银保监办发〔2021〕28号),明确山西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农业保险年度保费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2名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300-600万元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3名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600万元以上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4名的农业保险专职人员。县级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应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户信息数据和保险标的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县级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应配备能够满足业务管理和农业保险服务要求的专用查勘设备和交通工具。县级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应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聘请协保员等。
下一步,省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优化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为我省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