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减免条件 减免期限 减免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教育费附加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地方教育附加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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