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会罚决[2022]100号)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1985324XK
二、违法行为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
该所出具的8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均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且情节严重,同时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六十二条第(七)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一审计证据》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所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