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相对人
杜秋来
二、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
由你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签字出具的晋中方圆鉴〔2020〕0100号、2020年11月20日出具的晋中方圆鉴〔2020〕0100号审计鉴证报告,存在接受同一委托单位执行审计后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编号相同,但审计结论有差异的问题;另有你于2023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升益美物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进展报告》(晋中谨方慎圆鉴审〔2023〕0002号),存在注册会计师未签字、盖章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七)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