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晋财会罚决〔2025〕19号)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西谨方慎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02MA7Y5FU771

二、违法行为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

该所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晋中方圆鉴20200100号、2020年11月20日出具的晋中方圆鉴20200100号审计鉴证报告,存在接受同一委托单位执行审计后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编号相同,但审计结论有差异的问题;另2023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升益美物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进展报告晋中谨方慎圆鉴审20230002号),存在注册会计师未签字、盖章的问题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七)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第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所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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