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淮阳县工业园区工业三路西腾飞路南
二、基本情况
我厅在处理山西警察学院警体馆电子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3ATP03745)投诉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083608.4元千分之五即10418.04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