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三基色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1幢(鼎太风华)A座2单元25层2501号
二、基本情况
我厅收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关于新康监狱疾病救治中心配套医疗设备配置项目(二)第4包结果更正的报告》,反映内容为该公司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违法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第四包采购金额4,835,000元千分之五即24,1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