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准予山西同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同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14020098。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李乐民。
五、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李乐民:140200850003,白银久:140200880007,柴海斌:140200830001。
六、注册资本:100万元。
七、经营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道魏都大道三医院岗东南角办公楼五楼。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