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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成功开出第一张“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13-08-0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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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0点05分,随着工作人员打印出编号为“00985609”的增值税发票,山西省第一张广告发布费金额为56603.77元、税额为3396.23元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山西领先大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功开出。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省正式上线运行。

发票的开出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正式实施

“营改增”试点在我省正式运行,将给我省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带来诸多益处。“以我们公司为例,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1个亿,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实缴500万元,如‘营改增’后,测算可抵扣金额为98万元,应缴税金则为402万元,税负为4.02%,降低了0.98%,节省了税金98万元。对企业而言,这就是最直接的实惠。”说起“营改增”给文化传媒企业带来的好处,该公司总经理宋文斌现场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

我省开出的第一张“营改增”发票编号为“00985609”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对文化传媒企业来说,企业加大设备购置投入和产品技术升级,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长远发展。而对广告发布客户来说,做了业务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既降低税负,也给相关企业带来实惠。所以客户更愿意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大型广告公司合作,有利于广告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带动全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开票现场,税务工作人员还向在场者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原载2003年8月1日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