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6年5月30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武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国务院批准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省交通运输厅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71.03亿元。根据《预算法》规定,这两个事项需调整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省本级预算。受省政府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就调整方案(草案)做出说明。

一、举借政府债务调整预算

(一)2016年政府债务举借规模及分配方案

国务院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比2015年的171亿元增加93亿元,增长54.4%,其中:一般债务159亿元,专项债务105亿元。一般债务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用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务限额中,262.6亿元发行政府债券,优先用于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公益性项目支出;1.4亿元中央转贷外国政府贷款,按照财政部批准的用途使用。

根据我省实际,新增债务资金分配方案为:省本级留用35亿元,比2015年的30亿元增加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转贷各市229亿元,比2015年的141亿元增加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4亿元(含1.4亿元中央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专项债务105亿元。省财政厅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转贷债务规模内,提出分市分配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各市债券资金的使用要结合“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补齐农村脱贫、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短板。

(二)省本级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案

省本级留用35亿元,全部发行一般债券,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扶贫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省教育厅高校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山西”管网建设10亿元,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5亿元。

二、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调整预算

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11.53亿元。在转让过程中,受银行贷款政策影响,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和榆高速公路榆社至左权段项目贷款71.03亿元不能直接转移给受让企业,需要受让企业将偿还贷款资金作为转让价款上缴省财政,省财政再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偿还贷款。因此,相应增加省交通运输厅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和还贷支出预算各71.03亿元。

三、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省本级收入230.03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57.6亿元,中央转贷外国政府贷款1.4亿元,列“一般债务收入”科目;省交通运输厅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71.03亿元,列“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科目。

2.增加省本级支出230.03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06.03亿元,具体为:省本级留用一般债券35亿元,安排省交通运输厅扶贫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省教育厅高校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列“高等教育”科目;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山西”管网建设10亿元,列“能源节约利用”科目;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5亿元,列“铁路路网建设”科目。安排省交通运输厅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71.03亿元,列“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科目。

转移性支出增加124亿元,具体为:转贷各市一般债券122.6亿元,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转贷晋中市外国政府贷款1.4亿元,列“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平遥、祁县集中供热和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支出(为财政部和德国、法国政府驻华相关机构已审定的项目)。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733.2亿元增加到1963.2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省本级专项债券收入105亿元,列“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本级转移性支出105亿元,即转贷各市专项债券105亿元,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57.75亿元增加到262.75亿元。

四、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根据国家政策,我省各级政府只能在规定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除外债外,一律发行政府债券。市县级政府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企业融资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2016年,我省新增264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后,政府债务限额由2122.8亿元提高到2386.8亿元,其中:省本级358.5亿元、各市2028.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但个别市县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我们将采用风险指标评估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对高风险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风险预警,适当控制债务限额,督促其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防范和化解潜在债务风险。

(三)加大债券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我省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铁路、市政设施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继续严格资金用途,债券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说明,请审议。

附件:山西省省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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