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长治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于1978年12月16日,现位于长治市威远门中路12号。主要承担着侦查监督、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年均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中心、长治市城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中心。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巡回检察室、检察文化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为1050.04万元,均为一般公用预算收入,比2016年预算增加326.73万元,增长45.2%。主要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依据相关政策上调了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同时工资上调及新录用8名公务员等原因使人员经费预算增加309.13万元。

2017年我单位算总支出为105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04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3.8万元。原因是随着办案量的增加,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辆车每年由原来的0.8万元上升为1万元,相比2016年增加3.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6.6万元, 增长48.38%,原因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经费首次纳入省级财政管理。在编制预算时调整了经费结构,加大了对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减少了项目支出。

四、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业务用车编制11个,实有11辆,其中10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机要通讯用车。

2.房屋情况,我院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使用面积3675平方米,共六层半。

3.2017年我院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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