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持续推进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山西省财政厅县级财政管理争先进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围绕县级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在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2025年,长治市在总结2024年经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评价指标,组织全市14个县区财政局深入推进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工作。

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可持续、运行成效、规范管理五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51个,重点评价县区“财力是否够用”、“支出是否节约”、“管理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显著”、“财源是否持续”。截至6月底,14个县区自评价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正在梳理分析数据,查找问题,并反馈各县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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