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山西省财政厅县级财政管理争先进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围绕县级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推动在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2025年,长治市在总结2024年经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评价指标,组织全市14个县区财政局深入推进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工作。
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从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可持续、运行成效、规范管理五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51个,重点评价县区“财力是否够用”、“支出是否节约”、“管理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显著”、“财源是否持续”。截至6月底,14个县区自评价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正在梳理分析数据,查找问题,并反馈各县区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