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三方机构:
为切实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绩〔2024〕1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参与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与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38家第三方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厅对参与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态度、评价工作方案质量、评价报告质量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我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预算绩效管理处及有关评审专家参与考核打分,按照各项打分情况和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根据百分制计算,划分优(100分-90分)、良(89分-80分)、中(79分-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优”的第三方机构共2家,结果为“良”的第三方机构共21家,结果为“中”第三方机构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按照《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约定,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综合考核结果为“中”的,在核定委托服务费用的基础上扣减10%服务费用。同时,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业务委托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优先选用;对考核结果为“中”的,根据情况减少选用;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选用。另外,我厅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