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孝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吕梁孝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山西孝义财政起草并经政府出台《孝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切实落实出租、出借管理责任。山西孝义财政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二是严格按规定履行出租出借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是规范出租操作程序。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招标等方式进行,开展阳光交易。公开招租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统一组织。

  四是规范出租出借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所有,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所形成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私分出租、出借收入。

  五是严肃出租出借管理纪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监督管理。山西孝义财政将与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特别是瞒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情况和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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