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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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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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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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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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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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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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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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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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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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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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2、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4、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6、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指定的章程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9、人事档案托管协议或离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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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流
程
及
具
体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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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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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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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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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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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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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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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退回5个工作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 复审4个工作日,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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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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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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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负责人:分管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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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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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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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负任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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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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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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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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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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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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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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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41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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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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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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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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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404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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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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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0-12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7-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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