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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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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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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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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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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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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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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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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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暂行办法》财会〔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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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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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五)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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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流
程
及
具
体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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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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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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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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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窗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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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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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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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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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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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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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申请。负责人:分管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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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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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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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办理结果。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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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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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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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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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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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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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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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41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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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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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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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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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404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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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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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0-12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7-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