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发挥财政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实体经济,服务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遵循,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主线,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行动计划》,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全面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实施意见》包括各项联动机制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两个部分,其中,联动机制涵盖15项机制40条任务举措,分建立、完善和探索3大类,既对现行做法进行梳理集成和补充完善,又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改革空间,研究制定创新性举措。比如,建立常态化沟通、财政资金存放平衡、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合作等3项新型机制11条任务举措;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PPP项目推进、普惠金融类定向补贴、基金类聚集带动、担保类资金协同发力、保险类资金保障、地方企业发展壮大、财政金融风险防控等8项已有机制22条任务举措;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推进、“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财政新型融资模式支持、合作银行名录管理等4项创新机制7条任务举措。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合作和强化人才支撑等3方面。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建立双向联动、效应叠加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努力使财政投入通过金融杠杆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更好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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