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下达8.45亿元 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下达8.4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益,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投资于物方面,下达城乡养老幸福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28亿元,支持改扩建50个社区养老工程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下达彩票公益金1.27亿元,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及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消防安全巡检评估、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奖补资金和民办养老机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5163万元,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

投资于人方面,下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3.11亿元,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下达高龄津贴省级补助资金2.18亿元,保障全省89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时发放。下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900万元,为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失能护理补贴,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同时,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提标政策,将省级一次性普惠性养老建设补助从每床3000—5000元大幅提高至每床1万元。扩大扶持范围,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准入门槛,让更多机构享受到政府扶持。强化奖励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根据学历层次,给予每人3万元到6万元的入职奖励,以此吸引养老服务人才并稳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为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加强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每一分养老钱都用在“刀刃”上、花在紧要处。另一方面,强化资金监管,将到人到户的老年人福利等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快捷、精准直达老年人手中。对养老服务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情况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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