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该公司提出转制为普通合伙制申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规定,同意该公司转制为普通合伙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瑞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三、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恒九(140300960004)、张宝平(140300960007)、葛秀昌(140301020017)。
四、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康恒九。
五、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场所: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学圣苑二期1号楼商铺206。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