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我厅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职责,2024年7月至12月印发了山西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四项”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五年查一轮”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80家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实施了年度检查任务。
此次监督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经过专家对违法违规问题审理论证,形成行政处理处罚结论如下:依法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6家暂停经营业务1至6个月不等,3家警告);对4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其中:28名暂停执业1至2个月不等,18名警告);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的行政处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