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按照“降低融资成本,惠及更多主体”的原则,2025年继续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贴息奖补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纳入农担体系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3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有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奖补额度。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笔贷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分级奖补。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85BP(含)以内银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5.55%/年(含)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5%予以奖补;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85BP(不含)至LPR+278BP(含)的银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6.48%/年(含)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15%予以奖补。因市场变化、利率大幅浮动等原因确需调整政策的,另行通知。
四、对重点行业加大奖补力度。一是积极保障粮食安全,对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收储、农资供应、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等环节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奖补力度,在当期两档利率贷款贴息奖补额度的基础上,再分别上浮5%。即2025年1月1日起,对两档利率的的贴息额度分别提高至40%和20%。二是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建设,对山西农谷的农业信贷担保贴息奖补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晋财农〔2021〕47号)执行。
五、奖补资金来源。由省农担公司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据实安排。
六、实施委托制度。省财政厅委托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奖补。
七、其他说明事项。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晋财农〔2021〕55号)执行。2022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通知》(晋财农〔2022〕15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