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罚决〔2024〕6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49号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大学保安服务采购(1499002022CGK00147)、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机关保安服务项目(1499002022CCS00087)、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机关保安服务项目(1499002023CCS00136)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该单位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山西大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4,495,20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35,961.6元;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机关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金额800,00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6,400元;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机关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金额2,156,112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17,248.90元。罚款金额共计59,6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