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罚决〔2024〕6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亚豪威宇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六层601、602、603、631室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136”兴医工程专项(调剂-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499002022AGK03368,第二包)、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病理科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第三批)补助资金项目(1499002022ACS01383,第一包)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该单位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136”兴医工程专项(调剂-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金额3,100,000元千分之八即24,800元的罚款,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病理科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第三批)补助资金项目第一包采购金额480,000元千分之八即3,840元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8,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