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罚决〔2024〕7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和顺县宸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团壁村中街1号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铁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暖改造工程(1499002022BCS01584)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该单位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700,000元千分之五即3,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