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尼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2号联合大厦北楼4-1701室
二、基本情况
该公司在山西省忻州监狱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1083)中提供了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822,950元千分之五即4114.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尼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2号联合大厦北楼4-1701室
二、基本情况
该公司在山西省忻州监狱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1083)中提供了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822,950元千分之五即4114.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