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三措并举”压实主评人责任 筑牢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生命线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吕梁市财政局针对当前“主评人责任虚化、过程参与不实”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筑牢绩效评价质量的生命线。

建立全程负责制,明确主评人为第一责任人《通知》确立并严格落实主评人全程负责制。明确主评人是项目评价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牵头并全程实质性参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确保评价方案科学、数据核实准确、报告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考核主评人履职能力的核心依据,并直接与其个人专业信誉评价挂钩,实现责任具体化。

实施联动监督机制,财政人员深入关键节点为杜绝评价过程“走过场”,《通知》强化了过程监督。要求主评人必须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同时,创新建立财政联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将派与主评人共同参与关键节点的实地评价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与指导。进一步掌握第一手情况,确保评价程序的规范性与数据的真实性,将质量管控关口前移。

强化失信惩戒,建立“黑名单”严肃追责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知》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对存在挂名免责、未实地参与、报告质量低下等履职不力行为的主评人,将立即责令第三方机构更换,并列入“吕梁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主评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与吕梁市范围内所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对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将采取约谈、通报、扣减委托费用等处理,形成机构与个人联动的惩戒约束体系。

加强对主评人的责任约束,是吕梁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关键一环,旨在通过管住“关键人”来规范“第三方”,从而全面提升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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