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围绕“清廉机关”建设目标,聚焦工作协调、预算执行、支付管理,扎实有序做好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多措并举确保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保证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保障直达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成效,将“清廉财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注重多方联合,强化工作协调。一是加强市县级联合,定期与其他县区财政进行交流,梳理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掌握资金支付进度情况,了解资金总体执行情况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查明原因,讨论解决难题,提升直达资金监管质效;二是强化内部协作,加强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统一口径,把好监管关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分工有合作,形成工作凝聚力。
二、加快预算执行,提升监管成效。一是严格执行直达资金预算单独下达、单独标识、限时下达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二是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督促预算单位资金支出进度,对监控平台中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进行核实,并将监管分析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给上级财政部门;三是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依托,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切实做好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的导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直达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益。截至2023年4月底,我市直达资金总量达39.83亿元,已形成实际支出18.9亿元,支出进度47.5%,居全省第二位,有力保障了重点民生领域支出。
三、积极督促整改,规范支付管理。一是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责任,采取日发布预警信息、周集中督导、月通报资金监控情况等多种措施确保各类直达资金支出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密切关注直达资金下达支出情况,保证资金按时高效规范使用;二是单独安排调拨直达资金库款,加强支付监管,把好支付关口,实时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支出流向,禁止将直达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确保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等最终收款人,对监管中发现的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23年我市已督促整改疑点信息20余条,基本实现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控预警模块”提示信息为零的目标。(国库科 张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