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2023年企业年报编制重点


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企业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重点。

通知强调,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在此基础上,需要重点关注1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收入,政府补助,借款费用,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持续经营的判断,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格式。

通知要求,企业对近年来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加大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审核力度,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调节会计信息规避退市。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审计鉴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易发生错报的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领域,融资性贸易等业务,房地产、医药等重点行业,警惕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的行为。对企业年报存在异常的,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不应直接采用管理层声明替代必要的审计程序,及时有效识别企业舞弊和财务造假。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准则要求,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和意见。



  • 相关链接:

  •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院制作维护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网站标识码:1400000002    备案序号:晋ICP备0600761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576号
  • 访问统计:web site traffic statistics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