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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系列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2022-07-11 15:03:2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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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为推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缓解小微、“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2022年,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2019年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

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由原来在保业务余额的1‰提高到2-5‰。担保费补贴标准是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盈亏平衡点由之前的3%调整为2.5%和2%,明确实行分行业差异化补差。风险补偿的对象由原来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调整为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次年审核后拨付调整为当年预拨、下年清算。主要是降低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成本,提升其服务能力,进一步引导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业务,提升服务质效。

2.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文件,该项资金主要是用于对按照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贴息。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10类重点就业群体和招用相关人群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

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规范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实施范围为各市及所辖县、区。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制定评选方案,选择部分市或县区作为示范区。用于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支小信贷供给,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对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2%给予补贴。我省属于中部省份,上述农村金融机构自开业起四年内方可享受补贴,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 %、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三个条件。

信用保证基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要求,为培育壮大我省市场主体,全力支持在全省市级层面设立信用保证基金,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市级层面设立信用保证基金,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按市级出资额的1/3给予支持。基金投向与额度:主要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确定的本辖区内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和创新驱动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贷款发放实行双控,单笔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单笔保证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60%。保证模式:基金主要支持银行作为主体发放的信用贷款,无担保参与的信用贷款在基金项下贷款总规模中的占比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与担保费率:基金项下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基金项下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3.健全股权投资体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根据《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省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领导下,发起设立山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山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山西省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大数据、信息技术、光电、生物、新能源、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产业);基金原则上全部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4.完善省属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省属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充分发挥省属金融机构在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金融杠杆作用,省财政拟建立省属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遵循依法依规、量力而行、边界清晰的原则,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注入资本金。为全面提升农信机构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能力,确保农信系统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并强化县域机构法人地位、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定位,支持设立农商行控股有限公司。

5.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按照《省属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省财政厅对省属金融企业实施包括基础工作、行业对标和目标责任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价,省财政厅按年度制定省属金融企业“一企一策”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省财政厅已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列入相关金融企业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工作指引中,推动金融企业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6.坚决防风险保安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目前,省财政厅正在起草省属金融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文件制度,持续推进各类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以“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方针,建立金融风险全方位防控体系,积极化解处置已形成的金融风险,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