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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系列解读之三

发布日期:2022-07-22 17:32: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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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5条:与省商务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足额保障重点企业落户。

(一)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依据企业建设投资规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自建生产厂房奖励。企业自建生产厂房的,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单层厂房按照不超过500元/;多层厂房按照不超过1000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新购自用办公用房。对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购建筑面积规模,按照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一次性开办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按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单个企业租金一次性开办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支出。

4.新增自用办公用房。在我省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其新增的自用办公用房面积部分,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二)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来山西注册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年度综合纳税省级税收留成部分规模,按比例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根据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分档给予奖励。

(三)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区分签约落地奖励、投产落地奖励、资金到位奖励。

1.签约落地奖。引进的其上下游项目签约并完成企业主体注册登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照每个项目主体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引荐企业。鼓励支持引荐项目主体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

2.投产落地奖。引进的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规模,按照每个投产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引荐企业。

3.资金到资奖。引荐的企业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实际境外到资每1给予1分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

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化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奖励,激发企业以商招商积极性。提高引进企业质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形成重商爱商的良好氛围。

二、第18条:为刺激消费、帮扶济困,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政策数字消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全省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政府数字消费券。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为主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的方式,以数字消费券形式发放,由各市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1.资金支持政策。

(1)资金规模、分配比例及原则: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总规模3亿元,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太原市进行倾斜,财政与太原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2,与其他各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3。由各市提出省级专项资金申请,先申请先拨付,以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投入总规模为限,最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市可获资金不超过剩余可分配资金。

(2)申报程序:2022年1月1日后,已印发市级或(市、区)级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市级或(市、区)级财政资金已拨付至承办单位账户或平台账户,可视为已开展市县级消费券发放工作。同时,各市(含县区)资金核销进度达到50%(含50%)后,方可申请。

2.发放范围。主要针对全省限额以上企业,重点围绕汽车、家电、家居、零售等带动效果明显的消费品领域发放消费券,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消费券发放范围,如文体旅游、住宿餐饮等领域。

通过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领域的影响,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促进全省消费增长。

(二)“爱心消费券”对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省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

1.发放对象及标准。“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省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对象具体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建档数据为准,如发放对象同时具备二者身份,不重复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1500元“爱心消费券”。按照省、市、县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省、市级财政及时将所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到位。

2.资金规模及来源。省财政从2022年预留的民生实事资金中安排1.22亿元(含体制型直管县的市级负担部分),根据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建档数据,共约15.7284 万人,按照每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资金总额为2.35926 亿元,按照省、市、县财政 5:3:2 比例分别承担。

通过发放“爱心消费券”,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省困难群体的温暖关怀,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