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市场机制的财政管理思路,把法治建设摆到引领财政管理全局的高度推进,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实践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行动自觉
(一)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我厅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进一步明确财政在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方面的职责定位,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二)亲自部署协调法治工作
厅党组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厅机关第22次党组会上研究制定《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晋财法[2022]20号),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切实要求,着力推进“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八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会议就其他四项法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强调,督促全厅配合做好法治工作。
在省财政厅第33次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召开了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了法治建设相关重点问题。
在省财政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要求各相关业务处室一定要学习好、落实好裁量权办法,真正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二、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提升法治水平
(一)健全财政制度体系
1.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即将印发施行。
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晋财法〔2022〕2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第286号令)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建立现行有效制度文件库
今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由我厅起草的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意见,按时上报省政府。
在此基础上,我厅对1979年以来以我厅名义制发的制度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由厅内有关处(室、局)提出清理建议,并逐一进行了审核,最终确定保留614件、修改60件、废止634件,建立起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的现行有效文件库。
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文件利用效率,我厅积极运用清理成果,在内网门户站设立“制度文件”专栏,将清理后保留的614件制度性文件上传,修改的60件在修改后上传,建立起“现行有效制度文件库”,在进一步健全我厅制度体系的同时,方便全厅干部知法、学法、用法。
(三)加强制度文件审查力度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要求完成政策措施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管理,全面提升财政制度质量。今年以来,完成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的公平竞争审查114件,合法性审核114件。
(四)积极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按时完成财政部、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等转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直有关厅局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48件,提出意见建议35条,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协调会议、讨论会12次。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今年,我们的法治宣传工作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着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1.根据财政部、省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晋财法[2022]20号),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并根据厅领导要求,在厅党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和安排布置。
2.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活动,按时收看课程,尤其是与财政法治工作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等课程,动员全厅同志认真学习,融会贯通,使法治思维真正入脑入心。
3.积极组织参加财政系统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举办的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及时选送优秀的法治动漫微视频,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各项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基层党组织的系统学习宣传教育。做好“宪法宣传周”有关宣传工作,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参加“宪”在“晋”行时网上学法答题分享活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的学习宣传。
四、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1.坚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1件,因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终止;发生行政复议案件8件,均系作为被申请人发生,已全部按法定期限答复,提交证据、依据,5件维持我厅行政行为,2件因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终止,1件财政部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4件判决维持我厅复议决定,1件起诉人撤回起诉,1件正在审理。
2.认真审核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处理决定等的涉法文书,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备案。对厅相关行政执法处室制发的332份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了审核监督。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152份,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47份,投诉处理决定书33份。
3.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严格审核国家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按时核拨国家赔偿金。今年审核国家赔偿案件共计25件,核拨国家赔偿款累计965万余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1.按照要求向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报送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管理人员信息。
2.按照《关于请梳理提供“放管服效”改革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及时报送了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
3.按照《关于衔接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级基本目录,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梳理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按照《关于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比照清单实施管理。
5.按照《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大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地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相关工作。
(三)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努力实现精简便民高效
今年3月份,根据我厅申请,行政审批管理局同意财政审批窗口转为综合窗口。按照行政审批局进驻综合窗口的要求,将我厅的受理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要素变更,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编制了省财政厅审批办事指南,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更新了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展示。转入综合窗口后,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有所提升,截至目前,今年受理的5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给予了好评。
(四)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的函》,对2020年4月29日以来,对19名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的注销。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晋财办法〔2022〕3号),对10名新增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截至目前,我厅持证人员累计达245人。
(五)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时评估报送进展情况
1.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函〔2021〕6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厅“双公示”工作水平,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合规率、报送率,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厅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序规范推进我厅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2.根据省发改委开展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安排,按时报送了我厅一、二、三季度“双公示”评估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并及时将信用信息数据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山西”同步公示。截至目前,我厅“双公示”报送行政许可事项7件,报送行政处罚事项152件。
(六)推进“证照分离”和“双告知”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月报工作
认真落实《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对我厅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事项流程,规范办理程序,按照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严格按照省政府“照后减证”相关规定,每月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证照分离”月报。截至目前,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审批7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678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处室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认领工作。我厅共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双告知”推送信息243件,全部认领办结。
(七)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做好报送和动态调整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与检查实施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厅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监管”事项与检查实施清单,按时报送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截至目前我厅“互联网+监管”监管业务报送138个,“双随机、一公开”报送数2个,监管对象报送数43个。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依法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任务艰巨;财政干部法治培训的方式和覆盖范围上仍有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构建“五型财政”为总方针,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管理,全面提升财政制度质量。
(二)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按照要求做好政策措施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处罚文书的审核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六)严格审核国家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按时核拨国家赔偿金。
(七)认真落实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做好年度普法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流程优化工作,努力实现精简、便民、高效,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三无三可”新要求,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九)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工作,提高信用信息“双公示”报送率,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十)落实“证照分离”、“双告知”工作,按时完成“证照分离”、“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十一)落实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做好我厅“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